机构职能

审计处是代表学校对校内各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咨询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审计处围绕学校治理目标,着力于促进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干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学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助力。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同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对校内经济活动及其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履行以下部门职责:

1.负责对学校的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

2.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3.负责对领导干部(含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各类专项科研经费的结题审签;

5.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6.负责校内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情况的审计;

7.负责对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

9.负责其他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承担同济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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