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关于对法学院原党委书记吴为民同志和院长蒋惠岭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08 点击数:

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对蒋惠岭、吴为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同委组〔2025〕23号)的委托,我处拟派出审计组对吴为民同志、蒋惠岭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7月至2024年1月,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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