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依法治校 加强审计监督

——同济大学内部审计制度阐释

作者: 时间:2025-04-01 点击数:

2025年2月11日,同济大学印发《同济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同济审〔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体制,细化了审计整改工作程序及各环节具体要求,新增对审计整改结果的认定,明确审计整改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为我校规范有序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202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2条专门增加了审计整改的内容,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此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各类单位制定或者修订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校现行的《同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制定于2018年2月,须重新修订,以适应审计整改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需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和《同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同济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规章制度中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强化责任落实,高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审计整改达成目标、文件修订的依据、整改行为的定义、整改工作的原则。

2.明确责任主体,学校党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重大事项需向党委请示报告。审计委员会全面领导审计整改工作,督促整改及结果运用,重大事项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计处负责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日常工作,整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

3.明确审计整改程序,整改责任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文书制定整改问题清单,明确问题类型和整改要求。严格按方案执行,及时总结,对未按期整改事项明确后续措施。要求在六十日内提交整改结果报告、支撑材料和整改清单,对未完成事项提出后续方案。上级部门审计项目由上级认定,内部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结合报告与实地核实认定,并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整改完成情况,并按决议公开。

4.强化跟踪检查,按整改期限提醒并检查,整改到位予以销号,不到位继续督促,特殊原因无法整改需说明并提交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纳入个人人事档案。

5.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限整改、未及时报告结果、不配合整改等情形,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等严重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并通报。

三、实施意义

《办法》通过规范审计整改工作,促使学校各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将审计整改工作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等挂钩,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行政南楼5楼  E-mail:shenjichu@tongji.edu.cn